时间:2017-02-27 来源:区科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号),根据《关于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定》(瓯委发﹝2013﹞72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科技型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科技型(创新)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区级以上计划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在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其他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批下达的申报制度。申报人从“瓯海区科技信息网”首页进入“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未注册申报帐号的单位,按瓯海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要求设置用户名、密码并填写其它信息,网上提交瓯海区科技局确认激活,即可使用。
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在线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瓯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五)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涉及环保的,需提供环保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和相关学历证书;
(八)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九)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三、相关事项
请各申报瓯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相关企业,同时准备好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务科室:程学翔,88539971;受理科室:金于凯,88598662。
地 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府行政中心2号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附件:瓯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1日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 2017年2月21日印发